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文件

青城财[2005]88             签发人:姜均丛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的通知

 

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操作规程   印发    通知                   

城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8     

 

青岛市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反映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或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组成部分。采购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采购项目的审批

    (一)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或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填制《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主要包括单位申请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单价、数量、采购完成时间、采购资金的构成等),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查采购项目及核批采购控制金额。

    (三)《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一式六份)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一份财政局业务科室留存,一份退给采购单位,一份退给其主管部门,一份转给财政局预算科或预算外科,作为预拨采购资金的凭据(自筹资金由采购单位单独上交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户),两份转给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结算科各存一份)。

三、采购的实施

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审批表》,确定采购方式。

(一)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业务代理机构承办。具体程序是:

1、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在市财政局指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青岛政府采购网、青岛财经日报)上发布公告。

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不得少于7日,其他方式根据情况确定。

2、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专家应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审小组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评审小组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开标前日,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3、召开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投标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业务代理机构相关人员、财政、监察、公证人员和评审专家组成。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经过投标人唱标、公证人员公证、评审小组审阅投标文件和询标后,评委结合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供应商的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选择质量、价格、性能、服务等方面最好的供应商中标。

4、发放《中标通知书》。业务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放前应送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确认并盖章后生效。

5、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放以后,业务代理机构应及时组织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草拟《政府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以确认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采购合同变更时如原合同金额超过了预算额度,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二)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区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组成询价小组。

    2)询价小组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函。   

3)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不得同其他供应商合谋。

4)报价的评审要公开。询价小组确定的中标人应当是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三)协议供货。对相对标准化的、限额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定期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牌、价格、供货期限、服务条件等,以协议形式固定下来。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直接与中标供应商洽谈供货,采购资金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支付。

(四)网上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网络进行询价、招标等方式的采购。   

    四、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由采购单位负责验收,必要时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验收,并填报《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五、采购资金的支付

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及《政府采购中心付款审批单》、采购发货票等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六、政府采购后续服务。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接受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合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是否规范进行监督服务。

七、监督管理。

(一)   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

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购代理机构必须随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调查。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

八、本操作程序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九、青城财[2001]41号文件《青岛市城阳区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同时作废。

本操作程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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