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投诉走邪道(上)

谨防投诉走邪道(上)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青岛城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06-12-8 阅读:2

谨防投诉走邪道(上)
http://www.ccgp.gov.cn 2006-11-14 14:46:36.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随着各级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广大干群对“阳光政务”的期盼和监督,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得到了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世人称赞。但由于《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不久,有的地方才刚刚开始实行,因此政府采购活动冲击着旧体制、旧观念、旧习惯,难免会受到一些人阻挠,特别是一些惯用强揽手段获得项目的法盲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结果公示后,想方设法搞投诉,采用既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手段,从各方面向行政监督部门渗透,企图借助“外力”向经办人施加压力,达到“合法中标”的目的。这种现象尤其在市、县(区)级表现突出,有些地方已严重干扰着有关部门对监督活动的开展,影响着正常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引起地方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为此,笔者,谈已一管之见。

一、主要表现

“气势压人”式投诉。当地人挂靠北京、上海等地的大公司、大单位供应商参与投标,没有中标时,再以法人委托人名义签字进行投诉;有时,这些人还以投诉人名义临时聘请法律顾问,到当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要求找资料、查卷宗、搞调查,有时还盛气凌人的找分管领导谈话,向经办人阐明达不到目的就法律诉讼等观点。表明上与领导交换意见,实际上是吃准当地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贫乏而施压,以不应有的气势威胁招标人和监督人员以达到其获得投诉成功的目的。

“偷梁换柱”式投诉。有的人以高资质、大公司的名义到市、县(区)先投标、不中标就投诉,自知在强词夺理,但大有委曲之意,还多次找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发泄“招标活动不公”、“非弄两个人到牢里去不可”、“某某人业务太差、处事不公又没有责任心”,“我是一级企业,如何如何的有技术、有能力,想为你们化最少的钱、建最高质量的大楼”,大表坚决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决心。于是,先咨询、质疑招标人,搜集资料、再书面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不行再来一次行政复议或司法诉讼。这样一来,时间一天天拖延,有的工程上级要检查、领导要视察,急于进入招标程序的招标人就与其个别商谈解决,而投诉人趁机以各种类型的名目要求赔偿损失费;有的人还打通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或有关的工作人员向县区示压,下达机关文书,要求停止招标活动。但当地招投标监督机构与招标人联合到此北京的投诉公司开展调查时,惊人的发现“我公司没有参与此项目的投标,并严正声明为盗用名义”。

“借腹生子”式投诉。有些地方较小的建筑公司或    等政府采购供应商为了加快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查办进度或发私愤,自己不出面,而是委托当地的地痞、流氓催促招投标监督机构经办人快速处理,下结论让其尽快中标。他们采用示威战术:第一天去二、三个人谈投诉事宜;第二天找五、六个人(也是痞子样子的)去两趟招投标监督机构,个别领头的人问问投诉事情处理情况,说明一下投诉人的心情;第三天又去一帮人到招投标监督机构顿促经办人必须快速结案,催办人每天一趟,显露出“不让投诉人中标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就不行”,投诉人非做中标人不可。这帮法盲大胆地玩起了“黑色幽默”。

“狐假虎威”式投诉。有的在本地有影响的供应商投诉时,不找证据找关系,打招呼、写条子,想借助政界人物或实权部门的人员对招标人、特别是招标投监督机构的领导和经办人员施加影响;还有的供应商投诉后,不是举证配合调查取证,而是多次向市、县区政府“喊冤叫屈”,甚至纠缠县长或分管县长等政府领导人,必须要领导向行政监察机构“提要求、作指示”,不然就是不重视,目的是借助外界力量达到投诉成功的目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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